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仓储机器人专利战:一场管辖权争夺背后的司法智慧

当智能仓储机器人遇上专利纠纷,武汉与广州两地法院的管辖权之争,竟牵出最高法裁判新思路…

争议焦点

📍被诉侵权产品使用地能否确立管辖权?
📍跨区域专利诉讼管辖权的司法裁量标准

⏳案件时间线

2020.08 极智嘉公证取证
截获海柔创新公众号宣传证据

2021.03 武汉中院立案
主张300万赔偿+30万合理开支

2021.10 最高法终审裁定
确立”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原则

⚔️原被告主张对比

原告方(极智嘉) 被告方(海柔&新宁)
管辖依据 📍武汉新宁使用被诉产品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广州在先诉讼关联性
📍节约司法资源考量
核心证据 ✅(2020)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5548号公证书
✅武汉实际使用场景照片
✅(2019)粤73系列判决书
✅广州法院现场勘验记录

📜最高法裁判要旨(点击展开)

1. 管辖权异议阶段仅需审查形式关联性
“初步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与管辖连结点的形式关联”

2. 跨区域管辖改革赋予武汉中院管辖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专项批复确立特殊管辖权限

3. 同类案件已审结不影响新案管辖
“当事人不完全相同则不具备移送审理必要性”

🔍

深度解读:司法管辖的”锚点效应”

本案突破传统专利诉讼”被告住所地”优先原则,创新性采用“侵权行为实施地锚定”裁判思路。最高法特别强调:

✅ 武汉新宁实际使用被诉产品构成强管辖连结点
✅ 跨区域管辖改革文件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 类案关联性不构成管辖权转移法定事由

值得关注的是,裁判文书特别引证《关于同意武汉等中院跨区域管辖的批复》,这反映出我国正在构建的“专业化+地域化”双轨制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Q
企业维权启示录

👉证据固定:及时通过公证云等电子存证平台固化网络证据
👉管辖选择:优先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主张权利
👉诉讼策略:善用跨区域管辖改革政策实现诉讼主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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